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一、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公式
根据预扣预缴法,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二、2019年新个税税率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如果个人所得税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如何处理?
对年度预扣预缴税款与依法计算的个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一致的,按照”补税依法,退税自愿”的原则,由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税款多退少补.
什么是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简单直白地说,预扣预缴就是每个月按照目前的收入以及扣除项先算出需要缴的个税,把税款扣下申报,等到第二年的汇算时再将全年的不同公司不同项目的全部收入合并汇总计算应当补缴还是退回已交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