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许多借高利*后还款的情况来看,如果银行金融机构以低利息借款给困境中的普通人,这些人是能够诚信地挣钱还款。高利*借款背景下,借款人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最后无力还款,放*公司通过催收公司,进行*扰式、软暴力追讨欠款,引发各种矛盾冲突。

为何高利*,恶意催收现象屡禁不止呢?高利*是民间借*过程中,人们对出借人过高的借款利息的一种称呼。一般来说,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借款利息超过银行间市场*款平均利率的4倍,就是高利息借*。高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市场需求,一方面一些个人或企业有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苛刻的借钱门槛,很多个人和企业正常途径借不到款。民间借*相对宽松的借款条件,个人和企业比较容易能够借到资金。当然,民间借*借款门槛低的代价是高利息。有些民间借*不仅是高利息,还有各种手续费等。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为什么市场上一些放*机构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却没有被制止或者追究责任呢?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将经过监管机构批准的放*公司,银行信用卡部门的放*利率保护限额在年利率24%以内。这种民间借*利率与金融机构利率的差别保护让人费解。

一些放*机构在操作*款过程中,通过一系列伪装手段进行掩饰。比如借款过程中捆绑保险公司担保,把过高的利息分开处理。很多网络*款机构放*利率超过24%后,遇到借款人无力还款时,不走法律程序追讨,而是通过一些催收机构恶意催收。放*机构知道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年利率超过24%的法律不支持。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款,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实际上是对高利*犯罪的立案标准。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怎么解释呢?是不是经过批准的放*公司,金融机构可以发放年利率超过36%的*款呢?实践中,监管机构对超过年利率24%的放*行为给予执法监管。金融机构,放*公司超过年利率36%大量发放*款,可能会被以超范围经营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放*主要是针对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民间借*,职业放*行为。民间借*是指个人和单位之间发生的资金出借行为。职业放*是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人。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将2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单位或者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的行为人,认定为职业放*人。民间借*和网*公司的区别就是民间借*没有监管机构的审批,而网*机构却经过监管机构审批。民间借*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款平均利率的4倍,而网*公司年利率不超过24%法律都支持。

当然,仅仅是36%以上的利率还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1、个人非法放*数额累计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数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四百万元以上的;3、个人非法放*对象累计在五十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对象累计在一百五十人以上的;4、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二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2)以超过百分之七十二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行为十次以上的。

当然,刑事立案标准上的36%年利率是实际利率,借款过程中,放*方收取的会员费,手续费,捆绑的保险费,担保费,违约金,滞纳金等都会计算进实际利率中。所以说,放高利的个人和单位要注意了,别想着借款利率写成24%以下,其他搞成担保保险费,再收点会员费等就触碰不到36%年利率红线。在具体刑事案件中,综合计算后,实际利率超过36%,放*人数,违法所得,放*数额等有一项突破底线,就会被立案追究非法经营罪刑事责任。

将放高利*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定在年利率36%以上是不是门槛太高了?这就意味着年利率36%以下的高利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由于放*利息收益远远高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几乎规模较大的企业,资金流比较充裕都投资参与了网*活动。好在现在很多网*公司仅仅是作为桥梁,把借款人和银行对接进行放*,网*公司通过参股投资担保,或者保险公司在借款过程中捆绑担保的形式把*款利息搞到24%-36%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