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职能,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创新升级。

2、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

加大对文化创作者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作品认定标准。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合法权益,适应全媒体传播格局变化,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及传播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

3、加强商业标志保护,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坚决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制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完善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则,遏制侵犯地理标志权利行为。

4、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5、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大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重大创新成果的创造。创新和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6、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加强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国内规则和标准。

7、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依法加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

8、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

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

9、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

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10、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推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门数据专线连接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