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科目既不是资产也不是负债,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会计科目.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新收入准则涉及的合同负债科目主要账务处理是怎样做的?
“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再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提前支付了合同对价,企业按收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合同负债”;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合同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等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是什么意思
合同取得成本是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科目.合同取得成本可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合同取得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
关于合同结算属于什么科目的解答如上,作为双重性质的科目,在实务中遇到该科目该如何做账,也许有很多人不清楚它的做账分录,或是公司签订了合同之后不知道如何入账,建议你到时候可以来网站与会计老师一对一去沟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