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已经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2016年5月1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四小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1、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3、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核算: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属于代收代付,不进入损益.增值税并没有进入收入,材料或成本,故增值税核算不像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科目核算.
如何按增值税计算税金及附加
对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计算,一般而言,是将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的销项税额总额,减去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就是你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1)销项税额-进行税额=应缴纳增值税额
2)应缴纳增值税额X0.07(城建税)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3(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2(地方教育附加费)
应缴纳增值税额X0.01(河道管理费)
以上的附加费的费率是上海市的规定比率,其他省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原理是一样的.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科目?在新会计准则发布之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已经不存在,现在”税金及附加”科目已经取代它,但想它下面的明细科目并没有发生改革,还是之前的哪些明细科目,财务只需要记得大会计科目精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