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
A和B均为集团子公司,A公司支付款项在B地购置汽车一辆,发票名称为B公司(原因是A地挂不了车牌,所以才去B地买车挂B地的车牌,如此一来,发票只能开给B地的B公司),该车怎么入账?分别怎么做账务处理?
解答:
1、固定资产只能在B公司入账,同时折旧在B公司提取.
2、由于款项是A公司支付的,所以AB两个公司之间是往来账.
3、AB两个公司相互之间作固定资产调拨单,B公司是固定资产调出,A公司是固定资产调入.同时B公司固定资产明细账备注注明已调出由A公司保管.
4、AB两个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附注中都要注明固定资产调拨和折旧情况,集团公司在合并报表时应当把B公司的折旧费用划到A公司中.
集团间无偿资金往来,税收风险有哪些?
2018年8月以后,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集团的准入条件大大放宽,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集团”等字样不再需要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有关部门也不再对资本情况和子公司数量进行审查.因此,企业只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只要名称中带有”集团”字样的,即可享受无偿资金往来免征增值税政策.
鉴于财税〔2019〕20号规定的无偿资金借贷行为仅限于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那如何界定集团内单位是第二个关键问题.我们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集团内单位只限定于集团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的规定,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且鉴于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做审查,只是要求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在把握财税〔2019〕20号文中的集团内单位时,可直接参考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成员单位信息就可以,不应该再基层执行时再增加更多认为的标准,导致政策各地执行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上述文章针对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调拨账务处理进行了具体的讲解,通过举例的方式进行了解答.大家可以按照例子举一反三.另外,如果集团内部进行资金往来,并且是无偿的,在税收上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大家要注意哦!本文的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