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

捐赠物资以成本价加按售价(公允价)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记账.捐赠库存商品企业以自产产品捐赠活动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现金流入条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收入确认标准,不应作为收入处理;税法则要求视同销售处理,因而应在年末进行纳税调整.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时,一般纳税人按商品的公允价值计算应交纳的销项税额,按商品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库存商品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

做法1

捐赠自产货物会计上是不确认收入的,因为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

税法要求企业自产货物对外捐赠,视同销售,要按货物的售价计算交纳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售价计算增值税)

做法2

捐赠自产品或商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做法3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捐赠产品一批,成本80000,计税销售价为100000元.要求编写会计分录.

捐赠产成品的会计分录:

一种是视同销售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另一种是按成本转账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此,将产成品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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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涉税问题:

1.捐赠的是货物、劳务时,不论是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均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捐赠的是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要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

3.捐赠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时,要视同销售计算营业税.

4.在计算所得税时,捐赠支出受三个方面限制:捐赠途径、捐赠对象、捐赠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又进一步详细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捐赠产品会计分录用售价还是成本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其实企业捐赠产品这个是视同销售的,以成本计入也是可以的,做会计分录时有以上的三种做法,看完上文你学会了吗,相关知识一定要掌握好,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欢迎咨询本网的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