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般涉及两方面调整:一是账务调整,一是纳税调整.
账务调整只是针对会计差错所做账务处理的调整,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建立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之上,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相关附表,是按照账务调整后的结果填列的.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影响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的填写.只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和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结转?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贷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当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为借方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汇算清缴时怎么处理的问题,上述文章中进行了具体的解答.如果以前年度损益涉及到了所得税的填写,就需要对账务和税务都进行调整,如果没有涉及,就只需要调整报表中的数据就可以了.本文的解答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