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是资产类科目,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关系呢
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在履约义务未执行完毕之前,计入”合同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待合同资产真正达到了”条件”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时,再从”合同资产”过渡到”应收账款”.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同资产”是”应收账款”的过渡科目.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对于”合同资产”是否最终可收款取决于合同的完整履行,所以,货物发生后并不意味着”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不能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
对该种情况下,《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专用设置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资产是什么类科目的全部解答,上文介绍到合同资产类似应收账款,是资产类科目.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合同资产”是”应收账款”的过渡科目.看完了上文中小编具体的分析和总结后,相信各位心中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