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的会计处理.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
案例: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同时持有E公司40%股权,计税基础为8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B公司已经持有E公司60%股权.2017年8月,A公司进行了集团重组,将其持有的E公司40%股权划转给全资子公司B公司,重组后,B公司持有E公司100%股份,A、B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
借:资本公积/实收资本?8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800万
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800万
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800万
据财税[2014]109号第三条规定显示,对于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或者受一家或者多家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涉及到账面资产划转股权问题时,只有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在划转后的一年之内原股权所经营的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而且对于二者都没有在会计上确定相关的损益的,都可以选择特殊的税务处理方式.
企业之间有偿划转资产和股权作为投资的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增值税.
因此,基于以上规定,企业之间有偿划转资产或股权作为投资的一定是投资行为,投资行为一定是资产的有偿划转.
通过上文股权无偿划转到母公司账务怎么处理的讲诉,我们首先要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各项经济活动不会改变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是有偿投资就不同了,因为有偿投资是一种投资行为,以上就是全部内容,谢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