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货物销售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也就是适用免税规定,其运输免税货物的运费支出,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免税处理即可.一般纳税人,其免税货物是不予抵扣进项税的.假如当初购进是已抵扣,要在出售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应转出进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免税销售额/销售总额)*100%
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与否是由企业选择的,你到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享受免税待遇.如果经营的货物包含免税和应税的,核算时进项税额要按照比例进行划分,属于免税货物负担的应该转出进项税额.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会计上称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实际工作中企业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定减免的增值税无需作任何专门的会计处理,正如新《企业会计准则》本身就没有对此作出任何会计处理规定一样.
免税商店销售免税货物在增值税上的处理?
免税商店(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按简易办法按照4%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上文讲诉了销售免税货物如何缴纳增值税,其实销售免税货物纳税是看企业的决定的,也就是说销售免税货物可以不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按照4%计算缴纳增值税.大家务必融会贯通,把知识点巧妙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以上就是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