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与销售方取得联系;
2.在你购买方的开票机系统里做1份红字发票申请单:
(1)进入开票系统/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选购买方/选已抵扣/确定;
(2)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销售方名称税号/商品名称/数量(应该是负数)/单价(不含税)/金额(不含税,自动给出)/税率及税额自动给出/联系电话(你的)/申请理由:发票号码有误;
3.做好了的申请单还需”申请单导出”,导出到桌面并拷到U盘;
4.把原来有误的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该发票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及原内件,付款给销售方的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该有误发票的认证清单;
5.把以上的所有纸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的公章,写上”与原件一致”字样.
然后,带上原件与复印件和U盘到你的税务局,你税局会开给你正式的负数发票通知单,你把该通知单给你的销售方,他就可以开具负数发票了容.他再重新开一份正确的发票给你.
在你收到销售方一负一正的发票后:负数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正数发票正常入帐即可.
对方申请单上需要填写哪些文件?
应该对方填申请单的:下面是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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