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了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取保候审。对于缴纳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人来说,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保证,并不是被罚没的金额。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为12个月。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或者某些条件下,取保候审金最终总是会有个去向。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最终有哪几种去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最终有以下3种去向:
1、罚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已过复议期限,或者复议、复核后维持原决定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2、退还;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各种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3、暂扣。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国杰律师说》认为,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最终去向,在新的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中有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取保候审程序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没有这些明确的规定之前,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收取、保管、发还、罚没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有巨大的黑洞,而现在明确的规定,就是对这些漏洞进行堵塞的具体办法。不管怎样,刑事诉讼中有关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问题总是运行在了阳光下。对于公权力来说,阳光正是最好的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