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整体上来说,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如果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话,那么研究费用则是可以做150%的比例进行扣除;如果还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话,在研究费用上可以按照50%的比例进行扣除;在本网站上还有很多相关的资料是可以免费学习,小编老师希望大家可以来我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