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宅基地的经济使用价值日益提高,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导致近几年农村宅基地纠纷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农村宅基地争议纠纷屡见不鲜,那么农村宅基地有争议怎么办
1、协商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两人协商解决。根据此规定,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土地管理法》中第十四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的一方都不能够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司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
宅基地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