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可以用工程款扣减吗

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业主方(一般是甲方)支付给承包方(一般是乙方)的一笔款项.支付预付款比较没保障的是业主方,而非受益的承包方.

履约保证金同样是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尚未正式开始前,由承包方向业主方提供的.而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承兑汇票等.具体的形式可以与业主方协商.这笔费用是承包方向业主方做出的保证,保证其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此项工程.

履约保证金与工程款是两个不同的款项,是不能从工程款里面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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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特点都有哪些?

第一

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

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履约保证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第三

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责任由第三方承担.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可以用工程款扣减吗?总体上来说是不可以的,一般来说通过上文提及到的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资料介绍,相信学员们对于履约保证金的特点以及是否可以从工程账款扣减的说法,都有一定的理解;其次就是如果你们看完全文后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你们来本网站上搜索相关的资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