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订立的流程

员工按照公司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公司按照规范流程办理入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条可以解释为,不管公司与员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是从正式入职的那天开始算起。

案例:员工入职后即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没有正式工作,公司在此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培训期满后,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聘用。

解说:岗前培训也是公司实际使用员工的开始,员工在单位指挥、监督、管理下提供劳动。即使没有参加正式工作,也应视为劳动者提供了用工。因此,公司此项举措是错误的。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合同的,要按月支付2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工满1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一年,公司需要支付双倍薪酬,也就是要多支付11个月工资。不过,员工对于未签订合同的诉讼有效期也是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