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是一种纳税方式,由纳税人在获得收入的次年进行报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8年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1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什么是清算汇缴?
汇算清缴是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进行全面自查自核,进行收入费用成本调整,该提的提足,剔除不该进的成本费用,确保不缴冤枉税,减少少缴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一般来说,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填报税务局网站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并附送企业会计报表,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申报并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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