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加强公司员工队伍建设,规范公司员工招聘与入职、内部调转、离职等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员工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外部招聘与入职、公司内部招聘、调转、退休、离职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XXX是公司员工招聘与入职、内部调转、离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入职管理
第四条 每年度XXX会同各部门制定年度大学生类管理技术人才和职业技术类技能工人的人员需求计划。
第五条 XXX根据批复计划,组织校园招聘或社会招聘工作。
第六条 新录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见习期12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见习期间工资依据毕业学校、学历、专业划分不同标准,转正后按所在部门岗位工资标准确定。新招收的技能工人,原则上以劳务派遣、商务外包的用工方式,由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或商务外包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申请(大中专生需取得毕业证书),经所在部门同意后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后按照部门岗位绩效标准发放薪酬。
第七条 由外单位调入的员工,由XXX负责办理员工调入手续,试用期3个月,按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薪酬。
第八条 新员工试用期满后,由XXX和员工所在部门对新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后确定留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第九条 应届大学生见习期满后,由XXX和员工所在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并存档。
第三章 员工内部调转
第十条 各部门如有用工需求,XXX审核岗位编制和人员情况,确需配备的,以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选调。
第十一条 XXX根据需求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发布招聘公告,拟报名员工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
第十二条 XXX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竞聘人数、竞聘职位的情况确定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XXX根据公开招聘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后办理调转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公司组织机构、业务职能调整涉及的人员变动,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XXX负责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个人因岗位技能、专业水平、身体等原因拟调动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调动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XXX备案。待公司出现需求岗位时,通过公开竞聘或者组织考评的方式竞争上岗。
第十六条 公司内员工调转均需调入部门、调出部门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者的调动按公司的任免文件开具调令并办理调转手续。
第四章 部门内部转岗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公司确定的岗位、编制配备相应人员,并在XXX备案,做到人岗相符。
第十九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本部门内员工岗位的,需提交《部门内部员工转岗审批表》。
第二十条 原则上公司严格限制生产一线岗位向其它岗位转岗。
第二十一条 部门内生产一线岗位不同工种之间转岗应具备相应技能资格证书和资质要求,否则不予转岗。
第五章 待岗与返岗
第二十二条 待岗主要分为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以及因违反公司规定被处罚两种形式。
第二十三条 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被上交待岗的,由基层部门填写《员工待岗审批表》,经部门领导、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由XXX出具待岗手续。待岗期至少3个月,之后视公司岗位需求情况通过竞聘方式择优上岗。
第二十四条 因造成质量事故、违反劳动纪律等规定被处罚待岗的,按公司相关部门处罚决定和公司下发文件执行。待岗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部门工作,若原部门不同意接收,则其继续在XXX待岗。
第二十五条 员工待岗期间,公司按照XXX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扣除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后,不足XXX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XXX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第六章 退休
第二十六条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由XXX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批准后,由XXX通知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第二十七条 对于因病无法满足工作岗位要求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参加XXX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依法办理病退。
第二十八条 员工符合法定退休条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司依法履行送达通知后,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九条 从事过特殊工种且达到其退休条件时,员工可自愿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章 离职
第三十条 员工个人辞职的,需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领导、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本人报XXX。
第三十一条 XXX与申请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填写《员工离职调查表》。
第三十二条 有关重要技术、管理等岗位人员在离职前需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书》。
第三十三条 内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XXX按规定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停止缴纳各项保险、档案转出等调动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需要调离公司时,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经所属部门领导、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后,XXX负责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其它方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及事项按公司相应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XXX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