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交如何理解

应该按1~6月亏损核算,不缴纳所得税的.因为按规定,当期的利润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前季度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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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季度预缴账款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在按季预缴的方式下,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初至当季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题中:

1.第一季度亏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2.第二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上半年应税所得进行计算,不能仅按第二季度应税所得计专算企业所得税.

3.第三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一至三季度累计应税所得计算出企业属所得税额,减去已预交的上述二季度税款后,方为本季度应当预交的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算预交所得税的,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本次应当预交的税款: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是不会出现题中所说的”金额不对”.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交如何理解?综合以上所述,其实根据小编老师针对企业的所得税预缴的处理介绍,相信学员们都知道季度预缴的账款如果出现了亏损话,则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有盈利的话可以在会计处理上计入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更多相关的资料都可以来本网站上搜索学习,一定会有所收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