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印章并不是电子化的印章图形(例如在空白纸张上盖章后扫描件的印章截图),仅仅电子化的印章图形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必须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对有效电子印章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电子签章,是有效的。除了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要求,还要满足法律对电子合同原件形式及保存条件的要求。

二、电子章无效的情况

 一般来说,电子签名是有效的,法院认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以下文书不适用: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三、我国关于电子章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