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在每个人的工资明细当中,有一项工资构成是独生子女费。有些人可能这一项工资为零,而有些人可能则有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这个与每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有关。在我的工资单中,也有独生子女费,我工资中此项的金额是100元,已经领了10年了。

现在我们这边独生子女费的标准是不低于100元,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已经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则可以领取。虽然规定不低于100元,但基本上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都是执行每月100元的标准,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各发50元,如果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则有一方单位发放100元。独生子女费也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也可以称为独生子女补贴,此项费用可以发放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截止目前,我已经领取10年零2个月,共领取了12200元,还可以领取6年多,大约可以领取7500元。

我们这边的独生子女补贴标准还是比较高的,领取的年限也较长。全国还有一些地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可以领取14年。还有些地方每月可领取5元或10元,可享受奖励的年限有“到独生子女14岁止”,也有提高到16岁或18岁。

有些人可能会问,现在已经放开生育二胎了,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吗?很遗憾,自从2014年开始,部分地区开放“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以及在2015年10月29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也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但之前已经领取且没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补贴。我就是这个情况,单位还有4人在领取独生子女费,有些同事的子女已经超过18岁,而年轻的同事则没有赶上政策。

如果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且也领取了独生子女费,在生育二孩之后,还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吗?这显然是不行的。一般来说,对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是: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但可能有些地方,比如河南,在办理生育证时可能需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也有些地方,比如山东,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还有其他一些福利。比如,在进行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时,是独生子女的,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扣除2000元,而非独生子女,则最高可以扣除1000元。有些地方和单位也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有带薪护理假10天,可以在父母身体不适的时候进行陪同检查、照顾等等。如今,为了应对老龄化,三孩政策也已经放开,生育一个孩子不再受鼓励,政策将向生育多孩倾斜,比如2021年7月,四川省攀枝花市在全国率先为生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育儿补贴,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鉴于此,你还会选择只生育一个子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