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嵌入式软件所涉及产品开具发票时,应分别载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不能在发票上载明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以及发票清单中载明.具体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等有关规定,划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并应尽量在发票的票面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单独注明软件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
??二、对于因货物或软件项目众多,在票面反映困难的,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有关要求,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在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通过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比照办理.
三、不属于上述汇总开具发票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发票有关栏目(包括备注栏)注明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同时在销售清单上分别详细注明所申请软件和其他部分的名称和销售额,销售清单的开具要求按照上述第二条执行.
嵌入式软件产品退税政策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关于嵌入式软件的知识:怎么开具嵌入式软件发票?及嵌入式软件产品退税政策,本章就分享到这里了,大家有学会怎么操作开具吗?不过,比起实操,认真了解相关政策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好了,小伙伴们,我们下次再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