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肯定回复:是不可以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在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环节,进行政策微调,不再要求填写房东的个人信息,房客住房租金扣税,在填写自己个人信息之外,只需要填写租赁房屋地址和租赁起止时间.这释放了最大程度让减税落地的信号.不过这将加大个税征管难度,相关部委应该加大信息联网程度来防止个人虚假申报住房租金等扣除信息.而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法规,纳税人申报个税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保留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6、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7、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文解答了:”抵扣个税租房信息乱填可以吗?”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目前是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高峰期,大家一定要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申请退税或者补税,更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知识点,我们将继续为你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