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都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加以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为了帮助小企业简化核算.在处理以前年度损益时跳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以前年度的损失和收益正负相抵后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
1、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小企业会计准则以简化为重要选择,没必要重新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涉及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以前事项的调整适用未来适用法调整,即不做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即可.
1、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补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月末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
如果是涉及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补交企业所得税以及滞纳金,具体分录如下:
1. 补交: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贷:银行存款.
2. 月末补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通过以上的内容介绍文解答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根据不同的调整情况,需要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公司实际情况来规范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请持续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