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了能作废吗
1、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百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度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问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
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未开具的增值答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专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属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专票吗
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号公告这个扩围文件相当于以前的规定还有了两个重要变化.
1、不再限制小规模的月度销售额,以前都是必须月度超过3万,季度超过9万的才可以申请自开专票,现在只要你属于8个行业的范围就可以申请.
2、不再强制自开,以前凡是属于自开行业,达到了销售额税务机关就不再为其代开专票,现在不是,现在是自愿,文件规定是自愿.
但是一旦选择自开,税务局就不再为其代开了.
专票丢了能作废吗?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丢失了,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可
以重新开具发票,发票的作废流程可以参考我们之前文章中的介绍,希望我们的介绍对大家
的理解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