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建立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优惠:
1.企业增值税: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保留部分50%~70%的奖励,增值税保留50%,例如:企业增值税税额为100万,需要上缴国库50万,其余50万为本地保留,企业可享受25万~35万奖励,即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税额总额的25%~35%奖励.
2.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7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例:企业缴纳所得税额为100万,需上缴国库60万,剩余40万为地方留存部分,企业可享受20万~28万的企业所得税的奖励,即企业可享受到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20%~28%的税收奖励.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当对项目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向工程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全额扣除全部申报.在全面扣除详细声明的情况下,工程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批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组织的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场外工程人员工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工程经营场所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税务机关不对不同工程人员的应税工资和工资收入征税.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这也是劳务公司税务筹划的一个方法.
避税违法吗?
(一)法无禁止即自由
从法律规定上看,现有的法律文件,尚未对避税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避税”与”偷税”,是明显不一样的.首先,避税没有违反法律(包括税法和刑法),而偷税是以违反刑法(欺诈行为)或违反税法(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人)为前提的;其次,避税是纳税人通过改变经营行为或经营方式阻止纳税义务发生,而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篡改发票或账簿等手段隐瞒纳税义务.企业利用法律预留的空间,规划财富,并没有触及法律文义规定,”避税”违法的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二)”税收法定主义”的理念所在
从学理上讲,”避税”并没有违背”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税捐法定主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等,其基本含义是指,征税主体征税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主体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避税”并不存在违背法律行为,而不能断然认定为违法.
(三)避税并不违背实质正义的原则
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出发,强调税法的解释需遵从更为普遍的法律精神而不是具体的制定法条文,当税法的文义不足以涵盖量能课税,致使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时,可以对税法进行超脱于文义的目的解释.依照这种观点来看,难道说税法立法的原则中量能课税原则和税收法定主义之间存在冲突?答案是不攻自破的.
以此类推,”避税”行为并不违背法律的实质正义.
建筑劳务公司如何避税?不知道文中提及的三种方法有没有给你更多的灵感?大家要关注的是避税并不等同于漏税,避税是利用政策可活动空间进行规避,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财务们可以放心,却也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