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疫情防控期间免税收入(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等)需要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清楚,账务上直接确认收入,无需确认销售方的增值税.即: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生产成本
应付职工薪酬等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如已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由于政策发布的比较晚,在此之前有的企业已经确认了增值税的部分,可以参考以下2种方式处理:
方式一: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方式二: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会计分录怎么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税收返还是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除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疫情期间减免社保也属于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准则的范围,则核算上建议直接不计提减免的社保.
疫情期间免交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对于这些行业性的免税,以及阶段性减征税额的情况,在会计记账时都应当将收入如实记入,再将减免的税款记做政府补助收入,笔者认为这样是更为妥帖的,而社保费的减免也可以不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