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又逃逸,错上加错!

11月19日上午7时许,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雷家店派出所急电,称该辖区黄栗树村河堤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请求大队支援。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建新立即带领交管中队骨干力量赶赴现场。

事故现场散落大量摩托车碎片,从碎片散落痕迹民警判断车辆是经过猛烈撞击后造成了,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到底是撞到了什么车?怎么发生碰撞的呢?肇事车辆去哪里了?

现场民警勘察仔细勘察后,在摩托车车头位置发现了不属于本车的指甲片大小的蓝色油漆。随后,通过调取事故现场视频民警初步确认,肇事逃逸车辆为一辆蓝色三轮车,车上拉有货物,因为天色较暗,无法确认车辆和货物的具体信息。

这样的三轮货车由本地村民使用概率较大,民警决定兵分三路,以雷家店镇为中心,从这辆车的源头展开调查。蓝色三轮车因为载货、驾驶方便,在农村地区使用广泛,逐一排查难度极大,但是民警没有放弃。

下午16时许,正当民警走访周边村镇时,一位群众反映雷家店镇伍家冲村村民聂某好像有一辆类似的三轮车。群众所说的聂某居住地点正巧与视频追踪民警传来的三轮车最后消失方向信息一致。

办案民警立即赶赴聂某家中,门口停放的一辆蓝色三轮车立刻吸引民警视线,外形一致,车辆尾部有猛烈撞击的痕迹,正是民警苦苦寻找的嫌疑车辆,驾驶员聂某某也在案发8小时候后被英山警方快速抓获。

面对警方讯问,聂某支支吾吾,企图蒙混过关,但事实胜于雄辩,当办案民警一一出示相关证据后,聂某终于低下了头,如实交待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全部犯罪事实。

据聂某交代,当天早上,他驾驶一辆蓝色无牌三轮货车拉着满满一车灰砖从雷家店砖厂返回家中,途径雷家店黄栗树村河堤路段时,听到一声巨响从车尾部传来,感觉发生事故的聂某只是回头看了看,想到自己的车辆无牌无证,又没有购买保险,发生事故肯定会赔钱,甚至被处罚,于是选择驾车逃离现场,并故意绕开雷家店镇镇中心监控路段,企图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8个小时缜密侦查,英山警方成功抓获肇事逃逸嫌疑人聂某。

本来是聂某驾驶的三轮货车被二轮摩托车追尾,如果聂某能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尽到及时抢救伤者的义务,其本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是一念之差,选择交通肇事后逃逸,聂某将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并面临刑事处罚,最终害人害己。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英山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受伤,还应当送医治疗或拨打120进行救治。

01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02 交通肇事逃逸后将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03 交通肇事逃逸后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4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