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合伙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差旅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免予汇算清缴,是否意味着起征点提高到了”12万”?
不是.
大家通俗理解的起征点,应该是任何居民个人都享受的减除费用一年6万元,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无需缴税,已预缴税款可以退税.
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人不用汇算清缴,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在收到各类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
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纳税人本身已经预缴了税款,只是豁免预缴税款之外的差额补税部分,但之前的预缴税款是不退还的.如果起征点是12万,纳税人不应该缴税,则预缴税款是要退还的.
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纳税人即使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仍然要汇算清缴补税.
另外,这个免予汇算政策适用期是两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起,如果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只要有应补税额,不管年综合所得收入是否超过12万,都应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中合伙人的工资都要调增吗?企业合伙人取得的工资收益,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是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的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是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的,具体请参考上文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