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优惠之后还可以减半吗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1)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2)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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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1.计税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城建税优惠之后还可以减半吗?通过小编本文的讲述分享,大家心中有了明确的答案了吗?城建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的附加税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同样也是一个开支,做为一个财务工作者,一定要认真贯彻学习各种优惠方针政策,以方便我们更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