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生活中需要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合同越来越多。请求委托他人代理,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是万一发生委托代理合同纠纷,那么如何代理合同纠纷?

代理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代理人的资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其次,代理人应当与当事人交流合同纠纷的具体案情,明确争议焦点,制定诉讼策略,告知诉讼风险。委托代理关系确定后,代理人与当事人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代理权限等。另外,当事人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以便代理人能够处理委托事宜,和解、调解、诉讼都是可以委托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第58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以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在委托合同为有偿且受托人完成了受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值得注意的是,受托事务的完成也许实现了委托人的目标或合同目的,也许没有活没完全实现,但目的的实现与否并不是判断事务完成的标准。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即受托人是否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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