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死刑政策,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肯定要严惩,但是犯罪人确实有悔罪表现的就可以减刑,对于死刑也是如此,那么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条件是什么?
江波律师解答:
限制减刑条件如下:
1.累犯前罪是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
2.累犯前罪所犯是故意杀人、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
3.累犯前罪数罪并罚的。
4.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之一,存在数罪的。
5.只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但判处死缓又偏轻,选择限制减刑体现罪行相适应的。
6.其他符合限制减刑的。
江波律师补充: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