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拘留、逮捕来说,取保候审是一种较为宽大的强制措施,相对而言较为轻微。
从自由程度来看:取保候审后人身较为自由,不用关押在看守所。
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来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拘役时间最长6个月)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致发生社会危险,非常可能判处缓刑)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相对于逮捕的适用条件来说: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很有可能判处实刑)
公安机关主动采取取保候审,只要不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三)、(四)项的条件,就说明罪行不是那么严重,受到的刑罚也相对较轻,但是并不代表不用受到刑罚。
取保候审后要保证随传随到,不能再有违法行为,如果再行犯罪,则会直接逮捕,判处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