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女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是可以继承的,但只能继承共有产权房的使用权和部分产权,或者个人购买的共有产权个人份额部分。反之,如果子女不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的资格,那么就需要在原居住者去世之后,由政府将共有产权住房收回。

有关共有产权房的继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被继承人个人拥有部分产权份额,子女在继承时必须要符合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资格,这个是一个核心的条件证明,在此基础上才能继承已购买的部分产权份额并居住。

2、如果子女没有购买共有产权房的资格,那么就只能继承部分的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具体方法是,在取得完全产权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5年,可申请办理住房赠予,受赠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对于未取得完全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前,继承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至公有产权人处办理确认手续。

依法继承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5年需买卖的,按照相关交易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