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收入则可以自己协商.
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按照年综合收入来计税缴税,可以用(年综合收入-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税率来计算应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保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依法代扣代缴.
个人保险代理人以其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相关收入(以下简称”佣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减去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
本公告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减除地方税费附加及展业成本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帮别人佣金税金怎么算解答先到这里,因此在拿到了佣金收入之后,需要按照劳动报酬征税的规定去缴纳个税.现在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利用个税APP直接申报个税,申报个税一点也不难,在本网站上也有关于劳动报酬个税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