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怎么做分录?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返聘人员的工资,在会计核算中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但在税收管理中,对于税前可扣除工资处理更注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员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会被认为向企业提供的是劳务,其支出不能列入税法上所称的”工资薪金”中.
退休返聘工资是否要交税?
答: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算作是”再任职”: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人员满足上述四点,就属于”再任职”,所得的工资薪金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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