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个人无息借款没有涉税风险的.
如果企业接受股东的无息借款,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确认财务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无息借款的利息视同为股东对公司的利息捐赠.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之间无息借款的涉税风险
1、增值税
企业之间的无息的借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的所得,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贷款服务”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符合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统借统还”业务的除外.
注意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同时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根据《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注意点:如果无息借款企业之间存在企业所得税税负差的,需要调整相对应借贷企业的收入或成本(费用).需区分关联方企业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利息支出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且借款利率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公司向个人无息借款税务风险是什么?如果公司是跟个人借款并没有税务风险,但公司是跟其他企业借款,才有税务风险.因此,财务人员在本公司发生借款的情况下,也要根据借款的对象来做好税务风险预防的有关工作,避免产生风险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