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公司进项有哪些

答:《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三十条规定,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一般设置直接人工、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培训费、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费等成本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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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依据上述规定,软件抵扣的进项税包括外购软件与服务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包成本、水电费、办公用品等.

从事软件开发的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公司进项有哪些?软件企业最大的可抵扣项目就是购进的软件和服务项目了,除此以外的比如购买动产、不动产以及差旅取得的专用发票和平时的过路费、车票等也都可以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并自行填写抵扣项从而少交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