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那么要如何办理外来人员落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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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申报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暂(居)住证满年限的证明(窗口民警系统查询打印存档)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送的《社保审核信息》(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社保审核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至各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5、《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或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

6、承诺书(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说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按办事指南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符合受理条件材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二、决定

办理人:思明区公安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根据申请事项实施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 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相应的办理条件。

办理结果:

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行政中心办结。不符合审核条件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