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生活中或者电视剧里面一定听说过精神损失赔偿这个词汇,它一般指的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那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范围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说明。

一、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即指何种侵权损害情形下予以精神赔偿的问题。精神损害赔偿实质上是侵权赔偿的一部分,它符合侵权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

即首先,有损害的事实发生,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侵害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精神损害的违法性,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这与其他损害赔偿是相同的,刑事犯罪行为,不仅违反刑事法律,而且同时违反民事法律;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民法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侵权行为人只有主观上有过错,才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死亡后,侵权者因对死者实施债权行为而致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通常,精神损害赔偿是针对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侵害而言,但在某些特定的物品,对于持有者具有特殊的意义,是持有者的一种精神寄托并赋予它人格的象征意义。

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此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这侵权人的行为也是对物品持有者在精神上的一种损害,例如:照像馆不慎遗失顾客仅有的一张已逝世先人的遗照,令此人深受打击,极为悲痛。

这不能以财产的有形损害而论,倘若以照片的物质价值而赔偿受害方一元几角的话,这绝对是有悖公理的,所以当持有者对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法院应予受理,并对为此而在精神上受到伤害者给以适当的补偿和抚慰,同时也给有过错者予适当的惩戒。但我们在对其认定要从严掌握,慎重对待。

二、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精神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说明的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其范围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一番阅读下来相信大家都有了解到精神损害赔偿在适用范围这一方面并没有我们以为的那样广泛,精神损害赔偿所保护的权利或者利益,其实也就是这样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