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可以计入产品成本的.具体分析如下:停工损失分为两类: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是合理损耗,即允许的、不可避免的,如高炉检修.会计处理上计入相关产品成本,纳税处理上,进项税不必转出.其目的在于准确核定成本,减少纳税成本.损失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属于正常损失,或者说是与经营相关(营业内)的,因此要计入制造费用,参与成本核算.而非正常损失,如,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等,这些对于企业来说不属于生产过程的消耗,不作能为产品成本,而作为营业外处理.
间接性停工造成的闲置固定资产能否计提折旧?
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类似于季节性停工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可以扣除的,此部分停工是因行业特殊性等原因(比如北方冬季不能施工)造成的,存在的原因比较客观.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上述文章内容总结了:”季节性停工损失计入存货成本吗?”各位企业会计可以根据公司不同的停工情况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如果你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为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