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企业):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为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单位的劳动关系,都不得利用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甲方单位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经乙方书面证明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停止使用

1、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停止使用所有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且只要此种商业秘密尚未依法进入公众领域,乙方就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向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披露此种商业秘密。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双方销毁。

第四条 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二年内有效;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和额外费用支出:甲方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为处理此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甲方因此所导致遭第三方的索赔费用和承担违约赔偿费用、甲方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等。

2、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商业信誉影响的,乙方还应当配合甲方消除不良影响,协助甲方追查、追回因乙方违约行为所流出的属于甲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或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信息资料、产品及产品零配件等。无法消除不良影响的,或者无法追回、追查的,或者追回前甲方已经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一项(1)条约定内容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