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费用报销
包括:治疗、注射、输液、清创缝合、针灸火罐、B超、心电图、X线、化验、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相关费用。
2.药品费用报销
根据各地政策文件规定的药品与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报销范围。
3.住院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4.特殊病种费用报销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重症尿*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失代偿期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孤独症、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放尿症(限10岁以内儿童)
5.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的报销范围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不同地区对于农村医疗保险的规定不同,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也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您所在的地区而定,建议多咨询当地的乡镇医保中心。)
哪些范围是属于农村合作医疗不给报销的?
1.旧病或工伤复发;
2.当属第三人负担(如被第三人故意伤害);
3.当公共卫生负担;
4.在国外就医;
5.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为;
6.没有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7.在生育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8.规定自费的医疗费用。
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参合病人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合病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且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代其申请;没有兄弟、姐妹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代其申请。由其代理人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参合病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受理机构:
县级以下(含县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
3.申请结果:
申请报销的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
对参合病人身份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应移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实其身份;
对提交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