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在月末货物已到,发票账单未到,须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等发票到后按发票账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月底进货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
2、下月初,冲回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红字)
3、收到发票账单后,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等
如何暂估成本?
答: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帐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公司 等
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编制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
贷:库存商品 等
没有发票怎么做暂估入账?没有发票的话,在会计上需要暂估入账,在收到了发票之后,大家就可以将之前做账的部分进行冲减,然后做正确的分录.除了入账的时候可以用暂估的方式,在对成本处理的时候,也是可以暂估成本的.但是处理方式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