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人的.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人.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由银行担任,由此被称为银行汇票.
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人有:一是出票人,即汇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取汇款人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二是收款人,他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汇款人指定的人,如汇款人的债权人;三是付款人,即被出票银行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行.
在银行汇票中,所形成的基础关系主要有:一是汇款人与出票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和委托关系,即银行汇票产生基础是汇款人将其款项交存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汇票;二是出票银行同兑付银行即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形成的资金关系和委托关系,即出票银行将资金解付给异地的兑付银行,兑付银行即接受了付款委托,有义务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有什么区别
一、指代不同
1、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2、付款人: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二、职责不同
1、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付款人:指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处理方式不同
1、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付款人:付款人名称是汇票或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和支票上若未记载付款人名称,该票据将因之无效.因为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和向谁提示付款,而且汇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证券,不记载付款人名称,那么出票人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可能成立.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个人吗?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所以银行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同一个人,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在指代、职责、处理方式等三个方面又有所不同,所以大家要知道区别.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息,大家可以持续关注本网站的内容更新,我们将为大家提供更权威、更专业的行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