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以后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以后,一律都变成了征收项目,征收一次便成了专业的拆迁符号。公房的面积都比较小,极大多数人以为现在的征收还是数人头,实际上现在的动迁补偿与人头没有较大的关系,主要还是数砖头(看面积),面积怎么看呢,主要是根据你的房屋租赁证上登记的面积来计算房屋补偿款。

如果单位分配的公房经过了房改,并且承租人已经完全取得了公房的所有权,那么其自然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参考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评估补偿,补偿款归原房屋承租人即现房屋产权人。

如果单位分配的公房没有经过房改,具体应该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的行政部门的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公房拆迁,拆迁补偿款一般不会全部给承租人的,还会有公房所属单位的拆迁补偿那一部分。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

讲公房的拆迁款怎样分配?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当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同住人以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相应的人员社会保障不足,后续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当适当的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者是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相应的款项就可以适当的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那么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的多分一些补偿款。

从形式上讲,户口目前确实是动拆补偿安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并不是说多一个户口就完全对等地增加一个份额。因此,在新户口迁入时,家庭所有成员之间应该签署协议,明确遇到拆迁时动迁款的分配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分割时产生纠纷和诉讼。

有户口也不一定分得动迁款。我国法律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一般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那么,以上就是关于公房面临拆迁时的拆迁补偿款应该怎样进行分配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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