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件明确: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第13号文件规定:
1)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原文件规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1%税率开发票怎么做账?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做账是按照实际开具的发票做账的.
情况一:
本季度专普票合计开具金额大于30万.【 不享受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的政策】
假设本季只在3月开了1张征收率1%普票,不含税金额为40万,税额4万.
按照实际开票的不含税金额和1%征收率的税额做账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4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万
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万
贷:银行存款 4万
情况二:
本季度专普票合计开具金额不超过30万.( 享受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销售额30万)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的政策)
假设本季只在3月开了1张1%普票不含税金额为20万,税额额2万.
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2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
季销售额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万
贷:营业外收入 2万
1%税率截止日期延长到什么时候?在5月份的新文件里,将小规模企业的1%征收率时间延长到了今年的12月31日,身为会计这些新的政策变动与业务操作有着密切关联,现在你都get了吗?相关的账务处理小编也为大家做好了分录,直接参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