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逐步提升,遇到纠纷很多情况下会考虑请律师来解决。

这个时候大家最关心的可能就是自己的官司究竟能不能赢,都会害怕自己花冤枉钱请了律师还输了官司。虽然不难理解,但实际中律师是禁止向当事人承诺案件结果的,律师能做的就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经验做出一个合理的预测,向当事人提示可能的法律风险,而不是盲目的顺从当事人的意愿,给出可能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首先,衡量律师不能仅关注案件的输或赢,而是应该看该律师是否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其次,一个案子的输或赢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律师的专业水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以及对律师的配合、法官或仲裁员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双方的证据等等,所以案件的输赢不可以仅仅寄托在律师身上。

然后,现实很多人觉得是否支付律师费是由官司的输赢决定的,但实践是需要先支付律师费,办理相关手续,律师才会为当事人进行代理。

律师费有一种方式是风险代理,一般是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法律事务时,事先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或仅支付部分的法律服务费;通过律师的代理活动,在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约定目标之后,如取得生效胜诉判决或经由法院执行得到财产或利益,当事人按约定根据得到的财产或利益的一定比例再另行支付部分法律服务费;如果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没有达成约定的目标,则不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服务费或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

最后,律师费是对律师工作的认可,是律师付出心血的回报。如果是该律师因过错或故意导致当事人输掉了官司,若有相应的证据是可以要求其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的,而不是拒绝支付律师费。

《律师法》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