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商标侵权案件的程序

(1)审理前的准备。

①受理后5目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②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③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④通知没有参加诉讼的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

⑤确定开庭日期,在法定期限内,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公开审理的,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2)庭审阶段。

①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②法庭调查,审查证据是否属实;

③当事人双方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④宣布庭审结束。

(3)裁判阶段。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应贯彻“着重调解”原则,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判,不能久调不决。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应该:

(1)审查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在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时有无按法定手续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5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商标局备案。如果许可人既未将使用许可合同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又未向商标局备案,人民法院应确认该合同违法,视为无效。

(2)认真审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依据,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写明以下条款: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地址;使用许可的商标名称和注册证号;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和质量标准;许可使用的性质(即是普通许可,还是独占性许可);被许可人保证产品质量的措施和许可人监督产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及支付方法、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如果该合同缺少法定的主要条款,人民法院应确认合同无效。

(3)通过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查明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有无违约行为以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4)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先进行调解。如双方自愿和解达成协议,应制作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应进行判决,不能久调不决。

(5)宣告判决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